晶元光電 2007/05/10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宣判晶電並未侵犯兩件Lumileds之專利

已複製

1.事實發生日:96/05/10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2007年5月1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 於今天針對Philips Lumileds (Lumileds) 一案公告其終局判決及有限排除令。
Lumileds於2005年11月4日向該委員會提出訴狀,宣稱晶電的OMA,GB及MB侵犯該公司之
美國專利 5,376,580(’580專利)、5,502,316(’316專利)及5,008,718(’718專利)。
在公告中,委員會確認OMA、GB及MB均未侵犯’580及’316專利。然而,在'718專利部份
,委員會推翻了行政法官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 Sidney Harris先前的初
步判決,認為OMA,GB及MB侵犯了’718專利。 ’580及’316專利是針對所謂的”wafer
bonding”製程,而’718專利則是針對具有透明半導體窗戶層之LED。
根據今天宣佈之判決,ITC同時亦發佈了有限排除令。若經美國總統核准,此有限排除令
將限制晶電之OMA、GB及MB產品進入美國。此排除令的適用範圍為LED晶粒,封裝完成之
LED、以及主要由封裝晶粒陣列組成之電路板。此排除令並未禁止進口包含OMA、GB及MB
產品之下游成品,且不適用於晶電其他產品。此有限排除令在最終決定後的60天總統復
審期後才開始生效。在這段期間內,有限排除令所限制的產品在支付全額擔保金後仍可
繼續進口。
本公司認為ITC的判決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均站不住腳,並將上訴,同時要求暫緩執行有限
排除令。”我們對ITC的判決相當失望。ITC對這些專利詮釋錯誤而同意Lumileds在該公
司未發明或使用的技術上享有排它的權利,” 晶電總經理李秉傑博士表示。
儘管如此,晶電希望能將ITC的決定對客戶的影響降到最低。正如先前所宣佈,晶電已完
成能取代MB產品且不具有專利疑慮的新產品,也就是PE及PN系列,並已開始出貨。晶電
同時亦擁有能取代OMA及GB且不具有專利疑慮的新世代產品,也就是Phoenix系列,並開
始提供給客戶認證與銷售。晶電會秉持一貫的政策全力保護客戶之利益,並將排除令的
影響降到最低。
晶電是生產高階LED之領導廠商,產品應用於顯示器、指示燈與照明等領域。於2005年
11月4日,Lumileds向ITC提出訴狀,宣稱晶電的OMA,及前國聯之GB及MB侵犯該公司之
美國專利 5,376,580(’580專利)、5,502,316(’316專利)及5,008,718(’718專利)。
晶電與國聯於同年 12月30號完成合併後,晶電成為唯一之應訴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