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隸屬董事會,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及適當人數之內部稽核人員。稽核主管任免經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呈報董事長核定。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依此訂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據以執行並衡量現有制度之有效性及遵循情形,範圍包括子公司。本公司稽核作業依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劃執行,該計劃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及獨立董事報告,並列席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人員就各項作業之查核結果呈報管理階層使其瞭解已存在或潛在缺失及改善情形,並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自行評估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