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隶属董事会,配置专任稽核主管一人及适当人数之内部稽核人员。稽核主管任免经董事会通过,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核、薪资报酬由稽核主管呈报董事长核定。。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依此订定内部稽核实施细则,据以执行并衡量现有制度之有效性及遵循情形,范围包括子公司。
本公司稽核作业依董事会通过之稽核计划执行,该计划乃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并视需要执行项目稽核;每月或必要时向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报告,并列席董事会报告。
内部稽核人员就各项作业之查核结果呈报管理阶层使其了解已存在或潜在缺失及改善情形,并复核本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自行评估报告,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