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0/06/15
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99/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解除第六屆董事新增競業行為:
(1)勇春(股)公司代表人:陳致遠
(2)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代表人:葉寅夫、周博文
(3)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洪嘉聰
(4)光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滕光中
(5)李秉傑
(6)周銘俊
(二)解除第七屆董事競業行為:
(1)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
(2)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代表人:葉寅夫、劉邦言
(3)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
(4)聯華電子(股)公司
(5)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洪嘉聰、孫世偉
(6)光寶科技(股)公司
(7)光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滕光中
(8)李秉傑
(9)周銘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秉傑
周銘俊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李秉傑: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董事
周銘俊: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陽光高爾夫大廈21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發光二極體磊晶片及晶粒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電子元器件、光電器件及其設備與原材料進出口
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