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1/06/10
公告本公司一百年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解除現任董事新增競業行為:
(1)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
(2)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代表人:葉寅夫、劉邦言
(3)楓丹白露(股)公司代表人:陳致遠
(4)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南陽
(5)光寶科技(股)公司
(5)光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滕光中
(6)周銘俊
(二)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
(1)謝明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劉邦言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億冠晶(福建)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福清市融橋經濟開發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發光二極體之生產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長期股權投資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