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1/06/10

公告本公司一百年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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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解除現任董事新增競業行為:

(1)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

(2)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代表人:葉寅夫、劉邦言

(3)楓丹白露(股)公司代表人:陳致遠

(4)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南陽

(5)光寶科技(股)公司

(5)光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滕光中

(6)周銘俊

(二)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

(1)謝明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劉邦言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億冠晶(福建)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福清市融橋經濟開發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發光二極體之生產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長期股權投資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