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1/01/19

公告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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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00/01/18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晶元光電” 或 “發行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355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海外公司債發行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總額:美金280,000,000元

債券每張面額:美金壹拾萬元或其整數倍

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預定發行日期:100年1月27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

發行公司將於本債券到期日按面額之100.00% 贖回本債券。

到期日:105年1月27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期間: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債券持有

人得於本債券發行滿30日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30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

定,隨時向發行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

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1)於晶元光電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及分派股息、紅

利或其他利益基準日前五日內;

(2)若晶元光電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晶元光電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

(3)如晶元光電辦理減資者,自晶元光電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二)轉換價格:普通股每股新台幣132.60元。(固定匯率為美金對台幣1:29.0240)

(三)債券持有人賣回權:

除下列情事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發行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債券全部或部分

贖回:

1.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

當日,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0%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2.晶元光電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時。

3.發行公司有受託契約所定義之變動控制權之情事。

(四)發行公司贖回權:

1.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後,如發行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依當

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30個營業日中有20個交易日,均達轉換價格(依固定匯率換

算為美元)之130%時,發行公司得依按面額之100%贖回全部或部份本債券。

2.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贖回、經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銷時,發

行公司得依按面額之100%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必須支付額外之費用時,發行公司得依

按面額之100%提前贖回金額提前將本債券全部贖回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 本公司債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並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掛牌。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購買機器設備以提高產能。

2.償還美金借款以節省利息支出。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本次所發行之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若於今年度全數轉換,股本稀釋比率約為6.74%,

無重大稀釋致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九、相關參與單位:

主辦承銷商:巴克萊銀行有限公司

國內主辦承銷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人:紐約梅隆銀行有限公司

代理還本付息及轉換機構:紐約梅隆銀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