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1/01/19
公告本公司發行海外第三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1.事實發生日:100/01/18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晶元光電” 或 “發行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3556號函
公告事項:
一、海外公司債發行總額、債券每張金額、發行價格及預定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總額:美金280,000,000元
債券每張面額:美金壹拾萬元或其整數倍
發行價格:依面額100%發行
預定發行日期:100年1月27日
二、募集海外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三、募集海外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
發行公司將於本債券到期日按面額之100.00% 贖回本債券。
到期日:105年1月27日
四、轉換辦法及重要約定事項:
(一)轉換期間:除提前將本債券贖回或買回或停止轉換期間(定義如下)外,債券持有
人得於本債券發行滿30日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30日止,依相關法令及受託契約之規
定,隨時向發行公司請求將本債券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
前述停止轉換期間係指:
(1)於晶元光電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及分派股息、紅
利或其他利益基準日前五日內;
(2)若晶元光電辦理無償配股、現金股息或現金增資時,自晶元光電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
基準日止;
(3)如晶元光電辦理減資者,自晶元光電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中華民國法令規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二)轉換價格:普通股每股新台幣132.60元。(固定匯率為美金對台幣1:29.0240)
(三)債券持有人賣回權:
除下列情事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發行公司於到期日前將其持有債券全部或部分
贖回:
1.除本債券被提前贖回、買回並註銷或轉換外,債券持有人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
當日,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0%將本債券全部或部分贖回。
2.晶元光電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時。
3.發行公司有受託契約所定義之變動控制權之情事。
(四)發行公司贖回權:
1.於本債券發行屆滿三年後,如發行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依當
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30個營業日中有20個交易日,均達轉換價格(依固定匯率換
算為美元)之130%時,發行公司得依按面額之100%贖回全部或部份本債券。
2.百分之九十以上之本債券已贖回、經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買回並註銷時,發
行公司得依按面額之100%將尚流通在外之本債券全部贖回。
3.因中華民國稅務法令變更,致使發行公司必須支付額外之費用時,發行公司得依
按面額之100%提前贖回金額提前將本債券全部贖回
五、發行及交易地點: 本公司債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並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掛牌。
六、發行方式約定由特定人認購之情事:無
七、資金運用計劃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購買機器設備以提高產能。
2.償還美金借款以節省利息支出。
八、對股東權益之主要影響:
本次所發行之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若於今年度全數轉換,股本稀釋比率約為6.74%,
無重大稀釋致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九、相關參與單位:
主辦承銷商:巴克萊銀行有限公司
國內主辦承銷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人:紐約梅隆銀行有限公司
代理還本付息及轉換機構:紐約梅隆銀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