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4/06/20
更正公告本公司經法院拍賣取得廠房之交易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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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市科技段234地號其上座落建物 2.事實發生日:103/6/20~103/6/2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建物面積:39,294.56平方公尺(約11,886.6044坪) 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835,875,2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於文到7日內繳清價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參與公開投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係參考公告之拍賣最低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屬本年度預算)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係參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投標交易,故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之需求。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2 年12 月17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 102年12 月17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