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8/06/21

本公司107年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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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東會決議日:107/06/21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周銘俊 董事
    (2)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南陽 董事
    (3)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簡山傑 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周銘俊 董事
    GaN Ventures Co., Limited:董事
    GV Semiconductor Inc.:董事長

    (2)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南陽 董事 
    GaN Ventures Co., Limited:董事
    GV Semiconductor Inc.:董事
    廣東晶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簡山傑 董事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7年6月21日股東常會通過,解除以上董事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吳南陽/董事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廣東晶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州市南沙區環市大道南33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發光二極體及LED照明系統之研發生產銷售業務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