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6/06/17

本公司105年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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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李秉傑 董事

 (2)周銘俊 董事

 (3)楓丹白露(股)公司代表人陳致遠 董事

 (4)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

 (5)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南陽 董事

 (6)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洪嘉聰 董事

 (7)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 法人董事

 (8)吳豐祥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李秉傑 董事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新譜光科技(股)公司:董事代表人

 (2)周銘俊 董事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江蘇璨揚光電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南亞光電(股)公司:董事代表人

    豐晶光電(股)公司:董事代表人

 (3)楓丹白露(股)公司代表人陳致遠 董事

    南亞光電(股)公司:董事代表人

 (4)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

    南亞光電(股)公司:董事

 (5)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南陽 董事

    艾笛森光電(股)公司:董事

    葳天科技(股)公司:董事代表人

 (6)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洪嘉聰 董事

    聯華電子(股)公司:董事長兼策略長

 (7)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 法人董事

    泰谷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

    晶美應用材料(股)公司:董事

    億光固態照明(股)公司:董事

    傑納睿照明(股)公司:董事

    億光照明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吳豐祥 獨立董事

    葳天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5年06月17日股東常會通過,解除以上董事兼職之

 競業行為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李秉傑 董事

 (2)周銘俊 董事

 (3)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 法人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李秉傑 董事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2)周銘俊 董事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江蘇璨揚光電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

 (3)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 法人董事

    億光照明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陽湖路66號-8

 (2)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中國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翔星路101號

 (3)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中國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陽光高爾夫大廈21樓

 (4)江蘇璨揚光電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周庄河支路9號

 (5)億光照明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小欖鎮工業大道南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LED其及相關產品之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