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7/03/16
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1.董事會決議日:106/03/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01)楊凌典/副總
(02)戴子翔/協理
(03)翁顯群/協理
(04)蔣承吉/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01)楊凌典
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02)戴子翔
LEDOLUX Sp. Zo. O.:法人董事代表人
(03)翁顯群
冠銓(山東)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04)蔣承吉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01)楊凌典/副總
(02)翁顯群/協理
(03)蔣承吉/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01)楊凌典
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02)翁顯群
冠銓(山東)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03)蔣承吉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01)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翔星路101號
(02)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陽光高爾夫大廈21樓
(03)冠銓(山東)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崇文大道6688號
(04)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陽湖路66號-8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發光二極體之生產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