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7/03/16

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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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106/03/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01)楊凌典/副總

 (02)戴子翔/協理

 (03)翁顯群/協理

 (04)蔣承吉/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01)楊凌典

     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02)戴子翔

     LEDOLUX Sp. Zo. O.:法人董事代表人

 (03)翁顯群

     冠銓(山東)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04)蔣承吉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01)楊凌典/副總

 (02)翁顯群/協理

 (03)蔣承吉/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01)楊凌典

     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02)翁顯群

     冠銓(山東)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03)蔣承吉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01)開發晶照明(廈門)有限公司: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翔星路101號

 (02)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陽光高爾夫大廈21樓

 (03)冠銓(山東)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崇文大道6688號

 (04)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陽湖路66號-8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發光二極體之生產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