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9/03/27

代子公司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公告一年内累计卖出 货币市场基金达新台币3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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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B类 2.事实发生日:107/12/28~108/3/27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累积卖出份额:67,351仟份 累积卖出金额:人民币67,351仟元(折合新台币约308,999仟元) 每单位平均卖出价格:人民币1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对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系:无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帐面金额: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以汇款方式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承作期间利率 决策单位:依公司核定权限办理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承作期间利率 11.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不适用 12.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无 13.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总资产比例:0.00% 占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0.00% 营运资金数额:新台币9,037,975仟元 14.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15.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资 16.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不适用 17.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18.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19.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20.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2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22.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23.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4.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