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9/03/27
代子公司常州晶宇光电有限公司公告一年内累计卖出 货币市场基金达新台币3亿元以上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B类
2.事实发生日:107/8/13~108/3/27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累积卖出份额:67,155仟份
累积卖出金额:人民币67,155仟元(折合新台币约301,827仟元)
每单位平均卖出价格:人民币1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对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系:无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帐面金额:不适用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以汇款方式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承作期间利率
决策单位:依公司核定权限办理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承作期间利率
11.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0.00%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0.00%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9,037,975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4.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