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20/07/03

本公司为活化资产处分闲置之平镇厂土地及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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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桃园市平镇区工业十路2之3号之土地及建物

2.事实发生日:109/7/3~109/7/3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土地面积:4,163.00平方公尺(约1,259.3075坪)

(2)建物面积:11,845.84平方公尺(约3,583.37坪)

(3)交易总金额:新台币326,880仟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木田资产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预计处分利益:新台币1,054仟元。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依契约约定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交易之决定方式:买卖双方议价

(2)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专家估价报告及交易目标物周边行情

(3)决策单位:107年03月15日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处理土地及建物出售相关事宜。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德天不动产估价联合事务所:新台币319,622仟元

11.专业估价师姓名:刘诗恺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04)北市估字第000219号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18.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19.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0.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1.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集团集中生产厂区,降低成本,活化资产。

22.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3.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4.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07年03月15日

25.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07年03月15日

26.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7.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8.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