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20/07/03
本公司为活化资产处分闲置之平镇厂土地及建物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桃园市平镇区工业十路2之3号之土地及建物
2.事实发生日:109/7/3~109/7/3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土地面积:4,163.00平方公尺(约1,259.3075坪)
(2)建物面积:11,845.84平方公尺(约3,583.37坪)
(3)交易总金额:新台币326,880仟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木田资产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非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预计处分利益:新台币1,054仟元。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依契约约定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交易之决定方式:买卖双方议价
(2)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专家估价报告及交易目标物周边行情
(3)决策单位:107年03月15日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处理土地及建物出售相关事宜。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德天不动产估价联合事务所:新台币319,622仟元
11.专业估价师姓名:刘诗恺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04)北市估字第000219号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18.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19.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0.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1.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集团集中生产厂区,降低成本,活化资产。
22.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3.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4.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07年03月15日
25.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07年03月15日
26.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7.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8.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