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9/04/11

更正依公司法第369条之8第二项第二款规定之股权变动事由之持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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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发生日:108/04/11

2.公司名称:

亮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元丰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及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亮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天缴纳股款,取得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葳天

科技)私募普通股1,000万股,并同关系企业之持股,累计普通股共35,801,234股,

占葳天科技普通股股份总数【含葳天科技办理108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1,000万股股款

缴纳截止日(108/04/11)后之实收资本额】之52.54%,已超过葳天科技普通股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6.因应措施:

将依公司法第369条之8第二项及第369条之11之规定,以书面通知葳天科技。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