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9/03/14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 海外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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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日期:108/03/14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发行股数与私募方式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合计以不超过1.2亿股为限,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视市场环境及公司资金状况,于适当时机择一或以搭配方式办理。
 如以上限1.2亿股额度内办理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若该额度全部顺利发行,所发行股数约占增资后股本之9.93%。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未定。
6.发行价格:未定。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发行股数之10%。
8.公开销售股数:
 除依法保留发行股数之10%由本公司员工认购外,其余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股东会决议由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利,全数提拨以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方式对外公开发行。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不适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员工未认购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或视市场需要列入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之原有价证券。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发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
  购置机器设备、偿还银行借款、充实营运资金、健全财务结构及/或支应其他因应本公司长期发展之资金需求等一项或多项用途。
13.其他应叙明事项:本案由董事会提请108年股东常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