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07/01/24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行政法官駁回Philips Lumileds,請求禁止使用晶電MB chip之下游成品輸入美國
1.事實發生日:96/01/24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 的行
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ALJ),於1月11日向該委員會提出其建議性決定
(Recommended Determination)。在其決定中,行政法官不建議發出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亦駁回Philips Lumileds所請求將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擴大至下游成品之要求。
在今年1月8號,行政法官作出初步決定(Initial Determination),認為晶電的OMA、GB
或MB LED產品均不侵犯Lumileds的二件“wafer bond”專利(美國專利5,376,580號及
5,502,316號)中的任一權利範圍。行政法官更進一步指出OMA及GB並不侵犯Lumileds的美
國專利5,008,718號(’718),僅有舊版MB產品侵犯了’718專利中的兩項權利範圍。根
據此初步決定,縱使委員會採納了行政法官的建議性決定,亦僅有舊版MB產品會受到影
響。
在有限排除令方面,行政法官於其建議性決定中指出,只要第三人(third party)保證
其所進口的產品並未包含舊版侵權的LED即可。由於晶電MB產品的新設計已無行政法官
認為侵權之特徵,故只要晶電的客戶在進口時,表明其所用之MB為新版產品,即可
進口。
此外, Lumileds請求排除使用晶電舊版MB LED產品之第三人下游成品,亦遭行政法官
駁回。他認為Lumileds並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廣泛排除令之正當性。行政法官的建議
性決定僅及於LED晶粒、封裝完成之LED元件、以及配有封裝晶粒之電路板,至於如交通
燈號、車用方向燈及手機等成品即使使用舊版MB產品亦完全不受影響。
晶電已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訴願,請求委員會復審關於舊MB產品設計侵犯’718
專利之決定。晶電相信行政法官對該舊產品之認定有誤,並請求委員會在其最終決
定中作出晶電產品均未侵權之決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預計在2007年5月8號作出最終
決定,任何有限排除令均須在最終決定後的60天總統復審期後才開始生效。因此,即使
針對舊版MB產品的有限排除令成立,也要到2007年7月8號以後才可能開始生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