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08/04/30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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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97/04/30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以97年
5月1日為轉換價格重設基準日。遇本公司之普通股於集中交易市場之連續二十個營
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低於或等於當時轉換價格之90%時,應即以該連續二十個
營業日期間最末一日之次一日為基準日,以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
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者乘以105.63%向下調整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
止,毫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調整),惟調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時
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本公司應函請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重新訂定後之轉換價格。本項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規定,不適用於基準日落於本轉
換債發行之日起滿六個月內、本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之日及其前三十日之內及本債
券到期日前十天內之情況,且發行期間內之每一發行年度依本款規定之轉換價格向下重
設應以一次為限,且不適用於基準日(含)前已提出轉換請求者。
6.因應措施:
(1)97/4/2~97/4/30之二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85.37元,低於
目前轉換價格150元之90%(135)。
(2)97年5月1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分別
為83.30元、84.17元及83.40元,選定以基準日前一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83.30元。
(3)向下重新調整之轉換價格計算式如下:
基準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格*轉換溢價率=83.30元 * 105.63% = 87.99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而調整)80%下限
之120元,惟依照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調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發行
時轉換價格80%,故重設後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20元。
(4)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將自97年5月1日起由原每股新台幣
150元調整為新台幣120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