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0/10/06
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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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99/10/06
2.發生緣由:新竹市環保局稽查本公司五廠發現吸附設備活性碳未依期限更換,違反空氣
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3.處理過程:已完成更換。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開發電子化管理系統,以強化內部管理功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