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0/06/15

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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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99/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解除第六屆董事新增競業行為:

(1)勇春(股)公司代表人:陳致遠

(2)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代表人:葉寅夫、周博文

(3)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洪嘉聰

(4)光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滕光中

(5)李秉傑

(6)周銘俊

(二)解除第七屆董事競業行為:

(1)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

(2)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代表人:葉寅夫、劉邦言

(3)誼德光電科技(股)公司

(4)聯華電子(股)公司

(5)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洪嘉聰、孫世偉

(6)光寶科技(股)公司

(7)光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滕光中

(8)李秉傑

(9)周銘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秉傑

周銘俊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李秉傑: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董事

周銘俊: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陽光高爾夫大廈21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發光二極體磊晶片及晶粒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電子元器件、光電器件及其設備與原材料進出口

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