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1/08/16

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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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00/08/1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確保八廠空氣污染防制裝置是否堪用,委請外部專業廠商進行設備外觀檢查、

塔體清洗、結構強度確認、運轉電控單元及實際測試運轉等復機前作為,再針對損壞處

加以維修或補強。新竹市環保局稽查本公司八廠,發現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變更

仍在申請中,部分煙道尚未取得試車同意,依規定不得進行污染源及防制設備測試運轉

,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進而裁處罰鍰。

3.處理過程:已取得核定之試車計畫書。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原已訂定,將再加強人員教育訓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