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6/06/23

代子公司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與晶元光電進行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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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05/06/23

2.公司名稱: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該公司為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5年

 6月23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進行合併,合併後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暫訂為

 民國105年9月29日,自合併基準日起,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之所有權利及義務均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316條之2及企業併購法第19條之規定,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如

 對於本簡易合併案有異議,請自105年6月24日至105年7月2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受理地址為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路19-1號股務部,請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

 封面上加註『璨圓合併債權人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檢附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意見即視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