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元光電 2017/06/21

本公司106年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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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06/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顏博文 董事

 (2)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代表人葉寅夫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聯華電子(股)公司代表人顏博文 董事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執行長

 (2)億光電子工業(股)公司代表人葉寅夫 董事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泰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Everlight Americas, Inc.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6年6月21日股東常會通過,解除以上董事兼職之

 競業行為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